清除身边燃气安全隐患!芙蓉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液化气案
2026-07-07 16:44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谷小琴 | 点击量:520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谷小琴)为扎实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,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近日,桑植县公安局芙蓉桥派出所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,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法行为,及时清除了一处潜伏在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。

检查过程中,民警在芙蓉桥白族乡某商铺内,发现该商铺经营者王某书涉嫌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瓶。经现场核查,商铺内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共计11个。该商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,现场未配备任何防爆、通风、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,大量易燃易爆气瓶随意堆放,安全隐患极大,如同在群众身边埋下“定时炸弹”,一旦发生气体泄漏、起火、爆炸等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

经查,液化石油气属于高危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其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等环节均有严格的安全规范和资质要求,必须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合规场所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开展相关作业,严禁个人在人员密集的商铺、居民区等场所私自大量储存。王某书无视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,违规在商铺内囤积液化石油气瓶,行为已涉嫌违法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王某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,涉案11个液化石油气瓶已被依法扣押,相关后续处置工作有序开展。

警方提醒,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,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懈。广大群众切勿为贪图私利、方便,无视安全底线、触碰法律红线,非法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燃气等危险物品。同时,希望群众积极参与安全治理,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存放、倒卖、运输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安全隐患,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。警民携手共治,从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,共同筑牢辖区安全稳定坚固防线。

责编:王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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